一个人可以办几个暂住证?
我因为工作和生活的原因,在不同城市都有居住需求。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一个人可以办几个暂住证呢?是只能办一个,还是在不同地方都能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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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现在一般叫居住证,它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并没有明确限制一个人能办理暂住证的数量。不过,这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和各地的政策。 在《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并没有条款规定限制一个人只能办一个居住证。该条例主要规定了申领居住证的条件,比如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从实际情况来讲,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有些地方可能会对本地居住证数量进行限制,要求一个人只能在本地有一个有效的居住证。但如果是在不同城市,只要你符合当地的居住证办理条件,就可以在多个城市分别办理居住证。例如,你在A市工作并居住,符合A市的办理条件,就可以在A市办居住证;同时,你在B市也有居住需求且符合B市条件,同样能在B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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