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可以起诉几次?
我和前妻离婚后,在财产分割上一直有争议。之前已经起诉过一次了,但问题没完全解决。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针对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到底可以起诉几次呢?有没有次数限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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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并没有对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起诉次数作出明确的直接限制。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事不再理”原则。这个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对于已经经过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处理过的同一纠纷,当事人不能再次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比如,在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已经对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作出了判决,那么当事人就不能再次基于相同的房产分割问题,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 不过,如果出现了新的情况、新的事实,就可以再次起诉。例如,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后另一方才发现这些情况,那么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另外,如果在之前的诉讼中因为客观原因没有涉及到某些财产,后来发现了这些财产,也可以就这些未处理的财产进行起诉。 所以,虽然法律没有对起诉次数进行绝对的限制,但能否再次起诉关键在于是否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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