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到检察院去几次能结束?
我醉驾了,目前案子到检察院阶段了,心里特别忐忑,不知道要去检察院多少次才能结束这个流程。我平时工作也挺忙的,频繁去的话会影响工作,想了解下正常情况下一般去几次就可以结束整个检察院的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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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醉驾案件中,去检察院的次数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它会受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影响。 首先,简单给大家解释几个法律概念。“醉驾”,指的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而检察院在醉驾案件中主要负责审查起诉,就是看看这个案子证据充不充分,是不是应该向法院提起公诉。 通常来说,大部分情况下醉驾嫌疑人去检察院2 - 3次就可能结束。第一次,往往是去做笔录。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会讯问嫌疑人一些和案件有关的情况,比如醉驾当时的具体情形,包括什么时候喝的酒、喝了多少酒、在哪里开的车等等。这是为了更清楚地了解案件的全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第二次,可能是告知嫌疑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听取嫌疑人的意见。比如,告知嫌疑人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等。 如果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像存在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嫌疑人对某些事实有异议等情况,就可能需要去更多次。例如,当检察院对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结果有疑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补充侦查相关证据时,就可能再次传唤嫌疑人了解情况。不过,不管去多少次,检察院最终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如果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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