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最多能追回前几年?
孩子爸爸一直没给抚养费,我现在想让他补上之前欠的。但不清楚法律规定抚养费最多能追回前几年的,有没有时间限制呢?想了解下具体情况,好维护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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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抚养费的追讨涉及到诉讼时效等相关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然而,抚养费的追讨在司法实践中有其特殊性。因为抚养费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和成长需求,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和持续性。所以,很多法院认为,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如抚养费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从理论上讲,只要子女还未成年,或者虽然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就可以要求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支付其应当承担的全部抚养费,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一方主张多年前的抚养费,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实际生活需求变化等。如果多年来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积极主张抚养费,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总体而言,如果子女尚未成年,原则上是可以追讨之前全部未支付的抚养费的。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则可能要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从子女成年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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