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欠款几年就不再追究了?

我之前借了一笔钱给别人,当时也没太在意时间。现在时间过去挺久了,我有点担心是不是过了某个期限就不能再让对方还钱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一般欠款过了几年就不再追究了,有什么具体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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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普通的欠款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这里所说的诉讼时效,简单来讲,就是债权人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权利的一个时间限制。在这三年时间里,如果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比如没有去催对方还钱,没有发催款通知,也没有到法院起诉等,那么三年期满后,债务人就可以拿诉讼时效已过这个理由来进行抗辩。一旦债务人提出这个抗辩,债权人的债权可能就很难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完全的保护了,也就是打官司可能赢不了。 这个三年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说,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日期,那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开始计算三年;要是借条没写还款日期,那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钱,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从这个合理准备时间结束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一是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像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障碍,导致债权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就会中止。等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二是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况,那么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就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另外,还有一个最长权利保护期间的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不过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待中止时效的事由消除后,再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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