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十二年能减刑几年?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六年。 不过,犯罪分子要获得减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所以,判十二年能减刑的上限是六年,但实际能减多少,要根据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是否符合减刑条件以及重大立功表现等具体情况,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