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资金三十多万不归还会被判多少年?
我想了解一下,如果有人挪用了公司三十多万资金,一直没归还,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判呢?我身边就发生了类似的事,所以特别想知道具体的量刑标准,想弄清楚到底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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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司资金三十多万不归还的判刑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首先,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挪用公司资金三十多万的情况,如果符合上述规定,一般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不过,这里所说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在司法实践中有具体标准。通常,挪用资金大于等于30万元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者虽未超三个月但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就属于法律规定的相应情形。 此外,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挪用公司资金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而且,要是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概念: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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