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村长贪赃一万块钱最低判几年刑?

我村里的村长被发现贪了一万块钱,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最低会被判几年刑啊?我就想了解下法律对于这种数额的贪污行为是怎么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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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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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贪赃”这个概念,在法律语境里,这里所说的“贪赃”通常指的是贪污行为,也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对于村长是否属于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要分情况来看。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如果村长是在从事上述这些工作时贪污了一万块钱,那么就适用贪污罪的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但该解释同时规定,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果村长贪污一万块钱的情况不符合上述“其他较重情节”的情形,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可能不构成贪污罪,不会被判刑,但会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如果符合“其他较重情节”,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具体的量刑要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是否积极退赃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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