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未成年案件是如何审理的?


在我国,对于未成年案件的开庭审理有特殊的规定和程序,目的是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这个概念。它指的是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名誉,避免给他们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创伤和社会影响。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会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如果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这些人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稳定未成年人的情绪,帮助他们更好地参与庭审。此外,法律还要求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判决宣告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这也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权益,避免对他们未来的生活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总之,我国法律在开庭审理未成年案件时,从多个方面对未成年人进行了特殊保护,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有助于他们的教育和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