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有哪些原则?


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原则是指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时,法律规定的一系列必须遵循的准则,这些原则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几个重要原则。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这一原则强调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要把教育、感化和挽救放在首位,惩罚只是辅助手段。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意味着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过自新。 分案处理原则,就是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分开处理,分别关押、分别审理、分别执行。这样做是为了避免未成年人受到成年犯罪人的不良影响,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被拘留、逮捕以及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不公开审理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不允许公众旁听,不允许新闻媒体进行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这一原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和隐私,避免他们因案件的公开审理而受到二次伤害。 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原则,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要确保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比如,未成年人有权获得辩护,司法机关有义务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指定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