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赌博怎样构成犯罪?
最近接触到一些关于手机赌博的事,感觉挺复杂的。自己不太清楚到底在哪些情况下,手机赌博就算是构成犯罪了。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定标准,是涉及金额,还是参与人数,还是其他什么因素来界定呢?希望能有个清晰准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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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赌博构成犯罪需要满足多个条件。 首先是主体方面,实施者需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简单说就是得是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成年人。比如一个18岁以上精神正常的人参与手机赌博才可能构成犯罪主体,未成年人即便参与也不会按犯罪论处。 其次从主观上来说,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而且是以营利为目的。这意味着不是因为被忽悠或者不小心参与,而是明知道是赌博行为,还想通过它赚钱。即使最后没赢到钱,甚至输了钱,只要开始是抱着赚钱目的参与,就可能符合这一条件。 然后是客观行为方面,要符合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聚众赌博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 ,像有人在手机上建群,拉很多人进群赌博,自己从大家赌局里抽取一定比例钱财,就属于这种情况;以赌博为业就是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比如长期每天都通过手机参与各种赌博活动来维持生活。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手机赌博构成犯罪还侵犯了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这一客体。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还容易诱发其他犯罪。 相关概念: 聚众赌博: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 以赌博为业: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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