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生育权能够主张多少赔偿?
我和伴侣在生育问题上有很大分歧,最近发生了一些事,感觉我的生育权好像被侵犯了。我想知道要是真被侵犯了,能主张多少赔偿啊?想了解下赔偿数额是怎么确定的,有没有具体标准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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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生育权是公民与生俱来的基本人权,男女都有生育权。不过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这意味着在生育决定权上,女性有独立决定生或者不生的权利。 在实践中,对于侵犯生育权主张赔偿的情况,一般比较复杂,而且通常情况下,单纯侵犯生育权行为,法院不太支持精神损失赔偿。比如,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因为生育对女性来说,要经历受孕、怀孕、生产近十个月的时间,会承受巨大的身体冒险、精神压力甚至生命危险,这些风险男方无法分担和取代,所以法律赋予女性生育决定权。 如果确实涉及到赔偿数额的确定,在一些类似情况中,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如果是在离婚纠纷中涉及生育权侵犯的赔偿:一是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要考虑这种损害对受害人生活、工作、学习的影响,必要时还得由医学专家鉴定轻重来确定赔偿高低;二是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越严重,赔偿可能越高;三是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像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方式恶劣、持续时间长的,赔偿数额可能更高;四是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如果过错方没有经济来源,要求高额赔偿也难以实现;五是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经济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赔偿数额可能会有较大差异。总之,侵犯生育权赔偿数额没有固定标准,要依据具体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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