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了没伤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多少钱?


被打了没伤也是有可能要求对方赔偿的。首先,赔偿责任的认定是基于民事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即便没受伤,但只要因被打产生了合理费用和损失,就可能获得赔偿。 赔偿范围和金额的确定: 一是直接经济损失方面。如果为了检查身体去了医院,哪怕没有明显伤势,产生的诊疗费、医药费等合理医疗费用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比如做了一些检查项目,这些花费就是对方应该承担的。还有误工费,如果因为处理被打这件事情耽误了工作,导致收入减少,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计算方式一般是受害人固定工资(以“天”为单位)×误工时间,或者通过(最近三年总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得出。 二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如果被打给您造成了一定精神痛苦,例如因为被打后一直担惊受怕、影响睡眠等,这种情况下也是可能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但通常需要达到一定程度才会得到法院支持,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三是名誉损失费方面。要是打人行为对您的名誉等造成不良影响,比如在众人面前殴打您,导致周围人对您看法改变,那么对方可能需要赔偿名誉损失费。 在实践中,具体赔偿数额没有固定标准。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被打者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当地经济水平、事件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来判定赔偿数额,一般来说可能在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 相关概念: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名誉损失费:指的是由于侵权人的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名誉上的损害,被侵权人要求侵权人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