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多少?
我和别人签了个合同,里面涉及定金。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定金数额有没有限制,想知道定金最多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多少,不然我怕多付了定金到时候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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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交易中,定金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定金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对于定金的数额,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既保障合同双方通过定金这一方式来担保合同的履行,又防止一方利用过高的定金来谋取不正当利益。例如,假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价值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定金,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定金最多只能是100万×20% = 20万元。如果甲实际交付给乙30万元定金,那么其中20万元是具有定金效力的,剩下的10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 当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时,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里的定金数额就是以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部分来计算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都要清楚定金数额的法律限制,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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