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拖欠工资的罚款是多少?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公司已经三个月没发工资了,我打算维权。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拖欠工资的话会被罚款多少呢?我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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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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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拖欠工资罚款数额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而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是对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权利的基本保障。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就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首先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了工资,可能就不会产生加付赔偿金这一罚款情况。但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就需要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另外,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所以,当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加付赔偿金,其数额在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这样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使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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