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伤残的交通事故能赔多少钱?


在交通事故中导致二级伤残,赔偿金额的确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它涉及多个赔偿项目,且每个项目都有相应的计算方法。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而产生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一般需要凭借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来说,营养费是为了帮助受害人恢复身体而给予的费用。 残疾赔偿金是交通事故二级伤残赔偿中的重要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二级伤残的伤残系数为90%。例如,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0000元,受害人不满60周岁,那么残疾赔偿金为50000×20×90% = 900000元。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此外,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精神损害,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 综上所述,二级伤残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通过具体的计算方法来确定。在处理赔偿事宜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