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多少钱可以拘留?
我跟人起了冲突,一时冲动砸了对方东西。我想知道,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达到多少钱的标准,就会被拘留啊?我很担心自己的行为会不会到这个程度,想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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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这两者在损坏财物的金额标准和对应的法律后果上是有所不同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在治安管理层面,并没有明确规定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达到多少钱就一定会被拘留,只要存在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公安机关就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拘留等治安处罚,比如损坏财物的情节、造成的影响等。 其次,如果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当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时,犯罪嫌疑人面临的就不只是拘留,而是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刑罚。 所以说,如果故意损坏他人财物金额在五千元以下,通常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节决定是否拘留以及拘留的期限;而一旦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满足其他立案追诉情形也会立案),就可能会按照刑事犯罪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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