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垫资首付,能无责取消合同吗
我买房时开发商说可以帮我垫资首付,现在我有点后悔了,不太想要这套房子了,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无责取消合同啊,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到底行不行,要是不行的话会有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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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遇到开发商垫资首付的情况,能否无责取消合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开发商垫资首付的行为被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那么该合同自订立起就无效。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必须退还所有购买款项,购房者可随时无责终止房屋交易。 其次,要是此行为被银行视为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一旦购房者后期出现未按时偿付抵押贷款等情况,银行有权对开发商提起诉讼,并追究其开具误导性证明文件所产生的连带清偿责任 ,但这并不意味着购房者就能无责取消合同。 另外,如果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就要看合同本身对于解除合同的约定。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还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若没有约定,根据第五百六十三条,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这也不一定能无责解除。 总之,开发商垫资首付并不必然导致购房者能无责取消合同,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相关概念: 连带责任:简单说就是多个责任人对同一债务都有清偿的义务,权利人可以要求部分或者全部责任人来承担责任。 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就是法律规定的,出现某些情况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像前面提到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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