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采购达到多少钱需要公开招标?


在我国,关于货物采购达到多少钱需要公开招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也就是说,当货物采购属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就必须进行招标。这里的“必须招标”通常是指公开招标等法定招标方式。 不过,对于不属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意味着不同地区对于非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采购公开招标的金额标准可能存在差异,需要按照当地省级政府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此外,即便采购金额达到上述标准,但如果存在一些法定的特殊情形,如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等情况,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要准确判断是否需要公开招标,不仅要考虑采购金额,还要结合具体的项目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