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不能收取押金?
我最近找工作,去了一家职业中介机构,他们说要收取一定的押金才给介绍合适的岗位。我有点犹豫,不知道他们这么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职业中介机构是不是不能收取押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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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职业中介机构通常是不能收取押金的。这里所说的押金,是指职业中介机构要求求职者在提供服务之前缴纳一定金额的金钱,作为某种保证或担保。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其中就包括“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风险。如果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此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劳动者有权要求其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这里提到的是用人单位,但职业中介机构在收取押金的行为性质上类似,也会受到相应的约束和制裁。 所以,当遇到职业中介机构要求收取押金的情况,劳动者完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拒绝缴纳,并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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