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金额是多少?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遭受到不法侵害,导致受伤、残疾甚至死亡时,侵权人要给予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相应的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金额确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费一般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相关凭证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误工费方面,如果当事人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此外,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是可能涉及的赔偿项目,它的数额要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