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起诉费用是多少?


在探讨拖欠工程款起诉费用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诉讼费用的概念。诉讼费用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它主要包含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 对于拖欠工程款这类财产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是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的。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具体标准如下: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例如,若诉讼请求的工程款金额为50万元,其中1万元需交纳50元,1万至10万部分(9万元)按照2.5%交纳,即90000×2.5% = 2250元,10万至20万部分(10万元)按照2%交纳,即100000×2% = 2000元,20万至50万部分(30万元)按照1.5%交纳,即300000×1.5% = 4500元,总共需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为50 + 2250 + 2000 + 4500 = 8800元。 除了案件受理费,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涉及申请财产保全等事项,还需要交纳申请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的交纳标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关于这些费用的承担,一般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