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拍卖了我的抵押物,我能拿回多少钱?
我的抵押物被法庭拍卖了,我心里一直很忐忑,不知道最后能从这拍卖款里拿回多少钱。我不太清楚这中间的计算规则和法律规定,也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方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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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庭拍卖了您的抵押物后,您最终能拿回多少钱,这需要根据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抵押物拍卖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也就是说,如果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了债务以及相关费用后还有剩余,那么剩余部分是会归您(抵押人)所有的。 这里所说的相关费用包含了很多方面。比如,在整个拍卖过程中会产生拍卖费用,这是支付给拍卖机构的服务费用;还有可能存在执行费用,这是法院在执行拍卖程序中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像评估抵押物价值的评估费等。这些费用都需要从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扣除。 假设您的抵押物拍卖获得了100万元,而您所欠债权人的债务本息共计70万元,拍卖费用和执行费用等相关费用一共是10万元。那么,在扣除这些债务和费用后,您就可以拿回20万元(100万 - 70万 - 10万)。 不过,实际情况可能会更加复杂。例如,如果抵押物存在多个抵押权人,那么拍卖所得价款需要按照抵押权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先清偿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人的债权,若还有剩余再清偿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直到全部价款分配完毕。如果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和费用后没有剩余,那您就无法从拍卖款中拿回钱了。所以,要准确知道您能拿回多少钱,需要详细了解债务金额、拍卖费用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主张等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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