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在破产清算中能拿到多少?

我名下有套房子,现在涉及到破产清算的情况。我特别担心自己能从房子清算里拿到的钱很少,不知道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房子在破产清算中到底能拿到多少,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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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破产清算中涉及房子的相关权益计算,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房子在破产清算中的分配情况,会根据房子的性质、是否存在抵押等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 首先,如果该房子是破产企业的财产且没有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在这种情况下,房子会被变现,所得款项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上述顺序进行清偿。若清偿完前两项后还有剩余,才会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其次,如果房子已经设置了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就是说,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对房子变现后的款项有优先受偿权。在抵押权人受偿完毕后,若还有剩余款项,才会按照破产法规定的顺序用于其他清偿。 再者,如果房子是债务人的唯一住房,在司法实践中会有特殊的考量。虽然法院可以对唯一住房进行执行,但会保障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居住需要。一般会为其保留一定的租金或提供一定期限的周转住房。 要确定房子在破产清算中能拿到多少,需要明确房子的产权归属、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情况以及破产财产的整体清偿顺序等多方面因素。并且,不同的案件情况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建议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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