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违约金是多少?
我把房子租给别人,合同里没明确写违约金数额。现在租户提前解约,我想知道按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违约金该收多少?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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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出租过程中,违约金是指当一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时,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赔偿款项。它的作用是保障合同的履行,弥补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关于房屋出租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法律并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一般来说,主要依据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那么在发生违约情况时,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若租户提前退租,需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那么当租户提前解约时,就应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然而,要是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的计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比如,因租户提前退租,房东需要重新寻找新的租户,期间可能会产生房屋空置期的租金损失、寻找新租户的中介费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实际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 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如果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发生违约纠纷,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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