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内容需要什么条件?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想变更合同里的工作内容和薪资。我不太清楚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也不知道劳动合同变更内容需要满足啥条件。我担心自己权益受损,所以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得具备什么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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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变更,指的是在劳动合同没履行完之前,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简单来说,就是在合同还没到期的时候,双方商量着对合同里的一些内容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能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避免之后产生纠纷。也就是说,要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首先得双方都同意才行。如果一方不同意,另一方不能强行变更。比如,公司想给员工降薪,要是员工不同意,公司就不能单方面降低员工工资。 除了协商一致之外,在符合法定情形时,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比如,当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即使出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也得先和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而不是直接解除合同。 另外,法律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是为了保障双方都有合同依据,防止出现一方篡改合同内容的情况。总之,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既要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又要符合法定情形,并且要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持一份变更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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