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解除违约金是多少?

我签了一份租赁合同,现在因为一些原因要提前解除合同。合同里没明确说违约金数额,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违约金一般是多少,该怎么确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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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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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租赁合同解除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违约金的基本概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在租赁合同中,违约金是为了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对违约方进行一定的经济约束。 关于租赁合同解除违约金的确定,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那么在一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时,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支付违约金。 然而,现实中很多租赁合同可能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损失可能包括空置期的租金损失、寻找新租客的费用等;承租方的损失可能包括因提前搬离而产生的搬迁费用、寻找新住所的额外支出等。 此外,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一般来说,当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时,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解除违约金的数额确定较为复杂。有合同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根据实际损失确定;并且在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可以请求调整。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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