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助贷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我签了一份助贷合同,里面规定了违约金,但我感觉金额有点高。我不太清楚助贷合同违约金在法律上有没有明确的标准,想知道一般来说助贷合同违约金应该是多少,怎么判断合同里的违约金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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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助贷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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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助贷合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助贷合同和违约金。助贷合同,简单来讲,就是贷款人与助贷机构之间签订的,由助贷机构为贷款人提供贷款相关服务的合同。而违约金,则是在合同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合同义务时,需要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目的是弥补对方可能遭受的损失,同时也对违约行为起到一定的惩罚作用。 关于助贷合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标准。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进一步指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也就是说,助贷合同违约金的数额通常是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的。在实际操作中,违约金的约定一般会考虑到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例如,如果贷款人违约不按时还款,可能会给助贷机构带来资金占用成本、催收成本等损失,那么违约金的数额就可能会参考这些损失来确定。 然而,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者过低,当事人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一般来说,当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时,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在助贷合同中,如果违约行为仅仅是轻微的延迟,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却极高,这种情况下,违约方就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降低违约金。相反,如果助贷机构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遭受了重大损失,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助贷机构也可以请求增加违约金,以弥补实际损失。 所以,助贷合同违约金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数额,它主要由合同双方约定,并结合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在签订助贷合同时,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违约金数额存在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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