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中的情节较轻指什么?

我跟人发生了点小冲突,对方报警说要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我。听说如果情节较轻,处罚会轻一些。我想知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里的情节较轻具体是指哪些情况,我这事儿能不能算情节较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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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里所说的“情节较轻”,是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考量是否从轻处理的一个重要因素。 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列举哪些情况属于情节较轻,但在司法实践和相关执法解释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可被认定为情节较轻。首先,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来看,如果是因为民间纠纷引起的冲突,行为人主观恶意较小,比如双方是因为一些琐事偶然发生口角,进而有了轻微的肢体接触,而不是蓄意去伤害他人,这种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较轻。其次,从伤害后果上看,造成的伤害很轻微,比如只是造成对方皮肤轻微擦伤、软组织轻度挫伤等,经过简单处理就能恢复,没有造成其他严重的并发症或后遗症,也符合情节较轻的特征。再者,从行为的手段和方式来讲,如果行为人没有使用器械,只是用拳脚等相对轻微的方式进行殴打,而且打击的部位并非人体要害部位,也可视为情节较轻。此外,如果在冲突发生后,行为人主动停止了侵害行为,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如主动赔礼道歉、及时送伤者就医等,也会被考虑认定为情节较轻。 依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精神,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对于一些符合上述情况的行为,通常会被认为情节较轻,可通过调解等相对温和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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