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销售企业的代垫运费的增值税是怎样规定的?

我经营着一家销售企业,在业务中经常会涉及代垫运费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部分代垫运费在增值税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是否要计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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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垫运费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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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销售企业代垫运费的增值税问题上,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理解。首先,什么是代垫运费呢?代垫运费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时,代替购买方垫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一般情况下,销售企业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而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是,有一个特殊规定,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不包括在销售额中,不用缴纳增值税。这两个条件分别是:第一,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第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价外费用的范围。也就是说,如果销售企业代垫的运费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那就属于价外费用,要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符合这两个条件,那么这部分代垫运费就不用缴纳增值税。所以,销售企业在处理代垫运费的增值税问题时,要仔细判断是否满足这两个条件,以正确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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