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语言才算构成恐吓罪?
我和别人发生了一些口角,对方说了一些狠话,听起来挺吓人的。我有点担心他的话算不算恐吓,不知道在法律上什么样的语言才会构成恐吓罪,想了解下相关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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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恐吓罪”这一独立罪名,但有与恐吓行为相关的规定,通常涉及恐吓行为可能触犯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寻衅滋事罪里和恐吓有关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那么什么样的语言算是这里所说的“恐吓”呢?通俗来讲,恐吓语言是指以伤害他人人身、名誉、财产或者揭露他人隐私等方式相要挟,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的话语。比如,威胁要对他人进行身体伤害,说“我要砍了你”“我会找人揍你”;或者以毁坏他人名誉相威胁,像“我要把你那些丑事都宣扬出去,让你没脸见人”;还有以破坏他人财产为要挟,说“我要把你家房子烧了”之类的。 不过,并不是只要说了这样的话就一定构成犯罪。还需要满足“情节恶劣”这个条件。判断情节是否恶劣,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恐吓的次数,如果多次对他人进行恐吓,那就比偶尔说一次严重得多;还有造成的后果,如果因为恐吓行为导致被恐吓者精神受到严重刺激,产生了心理疾病,或者影响到了正常的生活、工作,像不敢出门、无法正常上班等,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另外,恐吓的场合也很重要,如果是在公众场合进行恐吓,造成了比较大的社会影响,也会被考虑在内。如果只是在普通的争吵中,一方情绪激动说了几句狠话,但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一般不会认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可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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