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个人需要承担多少钱?


在工伤赔偿的问题上,要明确工伤赔偿的责任划分和个人承担费用的情况。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概念。工伤认定就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一旦认定为工伤,赔偿责任通常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来承担的。一般情况下,个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赔偿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项目有: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职工本人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行为导致受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工伤赔偿,相关费用自然需要个人承担。另外,如果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那么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就会由用人单位支付,而个人依然不需要承担赔偿费用。总之,正常情况下工伤赔偿个人无需承担费用,特殊情况则要根据具体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