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达到多少金额才能立案?
我家里遭遇了盗窃,一些财物不见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财产损失到什么程度公安机关才会立案处理呢?我不太清楚这个标准,担心损失金额不够不给立案,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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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财产损失达到多少金额才能立案,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是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情况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追诉。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其次是诈骗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通常来说,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会立案处理。 此外,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故意毁坏财物造成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就可能会被立案。 总之,不同类型的涉及财产损失的案件,立案标准是不一样的。如果遭遇财产损失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他们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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