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窃案的立案标准是指司法机关决定对盗窃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审判等诉讼活动的依据。通俗来讲,就是当盗窃行为达到了一定的程度,警方才会作为刑事案件来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情况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不过,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除了数额标准外,根据该解释第二条规定,存在一些情形时,立案标准会降低。比如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盗窃情形,即使未达到数额标准也会立案。例如多次盗窃,这里的“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即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这里的“凶器”包括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及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只要存在这些情形,不论盗窃数额多少,公安机关都会立案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