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生产卷烟可以抵扣多少?
我是一家卷烟生产企业,打算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来进行卷烟生产。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 我们企业可以抵扣多少进项税额呢?具体是怎么计算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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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用于生产卷烟时,涉及到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需要明确收购烟叶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按照规定的扣除率和计算方法来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 × 扣除率。
对于烟叶,它属于农产品范畴。收购烟叶的买价,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按照相关规定,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所以,实际计算买价时,要把这部分价外补贴算进去。同时,烟叶还需要缴纳烟叶税,烟叶税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20%的税率计算。
当收购烟叶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卷烟适用13%税率)时,扣除率为10%。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 (烟叶收购价款 + 价外补贴 + 烟叶税应纳税额)× 10%。其中,价外补贴 = 烟叶收购价款 × 10%,烟叶税应纳税额 = (烟叶收购价款 + 价外补贴)× 20%。
举个例子,如果收购烟叶的价款是100万元,那么价外补贴就是100 × 10% = 10万元,烟叶税应纳税额 = (100 + 10)× 20% = 22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 (100 + 10 + 22)× 10% = 13.2万元。这样一来,企业在进 行增值税计算时,就可以将这部分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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