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取以前年度账簿需要经过谁批准?
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税务机关说要调取我们以前年度的账簿去检查。我不太清楚他们这么做合不合法,也不知道调取以前年度账簿需要经过谁批准。要是没有经过规定的人批准就来调账,那肯定不行。所以想问问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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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调取以前年度账簿的批准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该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检查。但是,如果要调取以前年度的账簿,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具体来说,税务机关需要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才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税务机关的执法权力,同时也对这种权力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经过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这一程序,可以确保税务机关调账行为的合法性和严肃性。而且,税务机关在调取账簿资料后,应当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 总之,调取以前年度账簿需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应当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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