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可以到哪些地点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负责人,最近听说税务机关可能会来检查。我不太清楚他们能到哪些地方进行检查,是只能在公司办公地点查,还是也能去其他地方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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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在履行职责,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时,是有特定的检查地点范围的。这是为了保障税务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首先,税务机关有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进行检查。生产、经营场所就是纳税人开展日常业务活动的地方,比如工厂车间、商店店铺等。货物存放地则是纳税人存放商品、原材料等货物的仓库或其他地点。在这些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及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其次,税务机关可以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这些交通枢纽和邮政企业是商品流通和运输的重要节点,通过检查相关单据和资料,税务机关可以更全面地掌握纳税人的经营和纳税情况。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此外,税务机关还可以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虽然法条未明确此处检查地点,但通常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也可经批准调回税务机关检查。这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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