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措施以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和管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措施及其法律依据。 首先是税务检查措施。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这有助于税务机关全面了解纳税人的经营和纳税情况。 其次是税收保全措施。如果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如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这一措施主要是为了防止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还有强制执行措施。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这是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拒不履行纳税义务时采取的强力手段,确保税收的征收。 此外,税务机关还可以采取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阻止出境等措施。对于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