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否属于他物权?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对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他物权的关系不太清楚。想知道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不是他物权,它们之间到底有怎样的联系和区别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展开


要搞清楚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否属于他物权,首先我们得明白这几个概念分别是什么。 用益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对别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在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上进行农业生产活动,这就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体现。担保物权则是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像抵押、质押、留置都属于担保物权。 而他物权,指的是权利人在他人所有的财产上享有的物权。它是与自物权相对应的概念,自物权就是所有权,是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权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从定义和分类来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权利,并非对自己所有物的权利。所以,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属于他物权的范畴。用益物权侧重于对物的使用价值的利用,而担保物权侧重于对物的交换价值的利用,但它们都建立在他人所有物的基础之上,符合他物权的特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