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是一种从物权吗?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看到说担保物权是从物权,但不太理解。我想知道为什么说担保物权是从物权,这在法律上有什么依据和实际影响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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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确实是一种从物权。从物权是指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它不能独立存在,其效力和存在状况会随着所依附的主权利的变化而变化。 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简单来说,当有人借钱或者有其他债务关系时,为了保证债权人能够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到清偿,就会设立担保物权,比如抵押、质押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担保物权的从属性。 从实际影响来看,主债权存在,担保物权才存在;主债权转移,担保物权也随之转移;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也消灭。例如,甲向乙借款并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乙对甲房屋享有的抵押权就是担保物权。如果甲还清了借款,主债权消灭,那么乙的抵押权也随之消灭。所以,担保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都紧密依赖于主债权债务关系,充分体现了其从物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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