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机关为查处某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收集资料合法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员工,最近税务机关说要查处我们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一直在收集各种资料。我不太清楚他们这么做合不合法,想知道他们有没有这个权力去收集这些资料,收集资料的范围和方式有没有什么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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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税务机关为查处某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资料收集是合法的。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具有法定的检查权,这是保障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和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也就是说,税务机关为了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有权力收集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可以包括公司的财务账目、经营合同、发票等。不过,税务机关在行使检查权时也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比如,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无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并且,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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