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调取发票原件需要谁同意?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最近税务机关说要调取我们企业的发票原件。我不太清楚他们这个操作合不合法,想知道税务机关调取发票原件到底需要经过谁的同意呢?是企业负责人,还是其他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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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调取发票原件是一个需要遵循严格法律程序的行为。首先,发票是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收付款凭证,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它不仅是交易的记录,也涉及到税务申报、财务核算等重要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调取发票原件,但这并不是随意进行的。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需要向被检查对象出具相关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以及调取发票的书面文件等。 对于税务机关调取发票原件,从法律角度来说,并不需要特定某个人的同意。因为税务机关的这一权力是基于法律赋予的行政检查权。不过,税务机关在调取发票原件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手续进行操作。例如,必须开付清单,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整退还。如果是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如果是调出空白发票查验,应当开付收据。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税务机关滥用权力。同时,纳税人也有义务配合税务机关的合法检查工作,若拒绝提供相关发票等资料,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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