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结果有哪几种情形?
我之前对某个行政行为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一直在等结果。我不太清楚行政复议的结果大概会有哪几种情况,想提前了解一下,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行政复议的结果是怎么规定的,都有哪些情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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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结果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维持决定。如果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会决定维持。简单来说,就是行政机关做出的这个行为各方面都没问题,复议机关认可了它,会维持原来的决定。 二是履行决定。当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时,行政复议机关会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比如,你向某个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某项许可证,该部门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或者拖延办理,复议机关就可能要求该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给你办理。 三是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会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比如行政机关在做出处罚决定时,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复议机关就可能撤销这个处罚决定。 四是驳回复议申请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会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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