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当年的账簿等资料调回检查吗?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负责人,最近税务机关说要把我们当年的账簿等资料调回他们那里检查。我有点担心资料调走后会不会有风险,也不清楚他们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力这么做。我想了解下,税务机关真的能把我们当年的这些资料调回去检查吗?
展开


税务机关将纳税人当年的账簿等资料调回检查,这是一个涉及税收征管权力和纳税人权益保障的问题。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有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调取纳税人的账簿资料进行检查,但对于当年的账簿资料调回检查是有严格限制的。 税务机关如果要将纳税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必须经过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并且,税务机关在调取资料时,应当向纳税人开付清单。 同时,税务机关调取当年的账簿资料后,必须在30日内完整退还。这是为了保障纳税人的正常经营秩序,避免因资料长时间被调走而影响纳税人的业务开展。 所以,税务机关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将纳税人当年的账簿等资料调回检查的。纳税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首先要查看税务机关是否有经过规定程序的批准文件,其次要注意税务机关是否按规定开付了清单,并且在规定时间内退还资料。如果税务机关没有按照规定执行,纳税人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