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民法典是怎么认定家暴的?

我在家经常被家人言语辱骂,有时候还会被动手打,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家暴吗?新民法典对于家暴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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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暴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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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虽然没有对“家庭暴力”进行明确详细的定义,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给出了解释。该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从身体侵害方面来说,殴打、捆绑、残害等这些容易理解,就是通过暴力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造成直接伤害,像造成身上淤青、骨折、流血等明显外伤,都属于身体侵害范畴。比如丈夫脾气暴躁,一吵架就动手打妻子,导致妻子身上多处受伤,这显然就是身体暴力。 限制人身自由也是家暴的一种表现。这是指通过一些手段限制家庭成员的行动自由,比如把人锁在房间里,不让其出门,或者拿走对方的身份证、手机等物品,阻止其与外界联系。比如有的家庭成员控制欲极强,将另一方限制在家中,不许其去上班、社交等,这就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精神侵害方面,经常性谩骂、恐吓比较常见。经常性谩骂就是长期用侮辱性、攻击性的语言对家庭成员进行辱骂,这会对对方的心理和精神造成极大的伤害。例如父母长期对孩子进行言语贬低,说孩子“没用”“废物”等,会严重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恐吓则是通过威胁、恫吓等方式让家庭成员产生恐惧心理,比如以伤害对方或者对方的亲人相威胁。 总之,家暴不仅包括身体上的暴力,精神上的伤害也属于家暴范畴。如果遭遇家暴,受害者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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