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盒怎样印刷算侵权?


在探讨包装盒怎样印刷算侵权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些基础的法律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在包装盒印刷方面,主要涉及商标权、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如果在包装盒上印刷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并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例如,未经可口可乐公司许可,在饮料包装盒上印刷与“可口可乐”商标高度相似的标识,这就侵犯了可口可乐公司的商标权。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该条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著作权则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如果包装盒上的图案、文字、插画等是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就进行印刷使用,就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比如,擅自将梵高的《向日葵》画作印在包装盒上,而没有获得相关著作权人的授权,这就侵犯了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外观设计专利权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所享有的权利。如果包装盒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已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就可能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例如,某知名品牌的化妆品包装盒外观有独特的设计并获得了专利,其他商家模仿该设计进行印刷,就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总之,在印刷包装盒时,要确保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避免陷入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