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交通事故后交警怎么做才不算违规?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的规范操作至关重要,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交警需遵循的一系列不违规行为: 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应立即赶赴现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要求,交通警察接到报警赶赴现场,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光背心,夜间佩戴发光或者反光器具,配备必要警用装备,携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器材。这不仅是为了保障交警自身安全,也是为了能高效、规范地开展后续工作。 到达现场后,首要任务是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及时救助伤者是交警的重要职责。同时,划定警戒区域,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夜间还应当开启警灯、示廓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这一系列措施是为了保护现场,避免二次事故发生,为后续的事故调查创造良好条件。 接下来,交警要对现场进行勘查。勘查内容包括现场环境、车辆、人员、物品等情况,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例如,对事故车辆的碰撞痕迹、刹车痕迹进行测量和记录,收集散落的物品等。勘查过程中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图,经过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如果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无能力签名的,应当记录在案。 对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进行查验也是重要环节。要查明当事人的身份、驾驶资格等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无证驾驶、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同时,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在调查结束后,交警要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这是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后续赔偿等事宜的重要依据。 此外,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要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态度,不得徇私舞弊、偏袒一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交警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复核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