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收到行政复议后会怎样处理?
我之前对公安机关的某项决定不服,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现在申请交上去有段时间了,我特别想知道公安机关收到行政复议后,具体会按照什么样的流程来处理这个事情,会不会重视我的申请,处理结果大概多久能出来,我心里一点底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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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安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按照一定的法律流程进行处理。首先,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受理。如果申请不符合规定,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这里的受理条件包括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等。 受理之后,公安机关会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审查过程中,会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判断,既要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也要看行为是否合理、公正。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也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公安机关会按照规定将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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