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中可以减刑吗?
我因犯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我一直表现良好,也积极接受改造,想知道在有期徒刑的服刑过程中是否可以减刑呢?我很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早日回归社会,所以特别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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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有可能获得减刑机会的。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或者有立功行为,法律就会给予一定的奖励,减少他们需要服刑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的情形。可以减刑的情形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这里的“确有悔改表现”通常是指犯罪分子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等。 应当减刑的情形是,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不过,减刑也有一定的限度。根据刑法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即使获得减刑,实际服刑的时间也不能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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