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离婚协议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婚前离婚协议,指的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就达成的关于离婚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协议。要让婚前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协议内容要合法。这意味着协议中的条款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在协议中约定逃避债务的条款,或者约定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其次,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双方签订协议时是自愿的,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是在被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那么这份协议是可以被撤销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签订协议的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双方要能够理解协议的内容和后果,并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另外,关于财产分割等内容要公平合理。不能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比如一方几乎承担了所有的债务,而另一方却几乎拿走了所有的财产。如果协议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后,婚前离婚协议一般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婚前离婚协议必须公证,但经过公证的协议证明力更强。





